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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28:35  浏览:85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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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6日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宝根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
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一、标题修改为:“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规定”。
  二、引言作为第一条并修改为:“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第二条修改为:“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四、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四条:“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五、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六、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市政部门和城市快速干道产权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管理区域负责及时清理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的积雪、积冰;其余道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七、删除第三条第(四)项。
  八、第四条第(五)项修改为:“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入绿化带和树池中”。
  九、第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区域及要求清除积雪、积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删除第七条。
  十一、删除第八条。
  十二、删除第九条。
  十三、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将原条文中的“‘四自一包两禁止’”修改为:“门前‘三包’”。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规定

  (1993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0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第四条 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六条 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
  (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从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延伸至街路中央分界线,实行清除任务包干。
  (二)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单位、居民小区院落和居住点,负责清除其门前的积雪、积冰,人多清除面积小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增划适当的清除地段,实行责任包干。
  (三)市政部门和城市快速干道产权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管理区域负责及时清理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的积雪、积冰;其余道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四)各类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要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
  第七条 清除积雪、积冰的标准:
  (一)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6时起计),一类街路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它街路12小时内清除干净;
  (二)所清除的积雪、积冰整齐堆放在街路两侧的花坛内、树坑周围、道沿上(宽度不得超过一米)或指定位置,有条件的尽可能将积雪、积冰倒入农田等需要冰雪的地方。雪化后负责将因堆雪造成的垃圾渣土清理干净;
  (三)不准将清除的积雪、积冰掩盖或倒入下水道、电缆槽等市政设施中;
  (四)电车站、汽车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厕周围的积雪、积冰应当清除干净;
  (五)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入绿化带和树池中。
  第八条 对在清除积雪、积冰中表现积极,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区域及要求清除积雪、积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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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4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企业名单的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公告1994年第2期其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4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企业名单的函

1994年6月4日  证委函(1994)34号

证券委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证券委与经贸委、体改委和国家计委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初步确定了1994

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的22家企业名单。为便于有关部委积极支持境外上市工作,现将这22

家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东风汽车公

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天津钢管公司、广深铁路总公司、西飞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总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厂、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

缆厂、洛阳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监察部


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室):
  最近,一些省市要求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解除问题予以明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除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由批准给予行政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已改正错误的,按照《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规定的期限予以解除。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改正错误,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三、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
  特殊贡献,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以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五、监察机关直接批准做出的行政处分,由批准的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上级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直接做出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六、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行政处分时,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
  七、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八、行政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由人事部门按照任免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九、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直接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的,解除行政处分时,也应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人事部
监察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