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12〕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钦州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行为,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海域且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用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招标是指市海洋主管部门发布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海域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海域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拍卖是指市海洋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海域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挂牌是指市海洋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海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海域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邀请同级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第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公共设施项目用海;
(三)有权属争议的海域;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不需要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重大项目用海;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海洋主管部门牵头,根据产业发展、海洋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商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自治区海洋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后,市海洋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包括:(一)调查宗海周边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利益相关者,同时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等;(二)自治区北部湾办岸线审核;(三)住建部门初步选址意见;(四)自治区海洋局项目用海预审;(五)涉及红树林的,由林业部门出具意见;(六)开展海籍测量和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七)住建部门出具建设规划条件;(八)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海域使用价值评估;(九)其他。
第七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海洋主管部门审核。
经自治区海洋主管部门审核,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海洋主管部门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工作。
第八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根据获批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项目用海准入条件、宗海位置图及界址图、规划条件、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程序等。
第九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指定的场所、媒体、网站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十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海洋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海的面积、界址、空间位置、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投标人、竞买人索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五)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额度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也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评估单位按照海域评估技术规范对出让宗海进行评估。宗海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标底或者底价以宗海评估结果为基础,由监察联席会议确定。
标底或者底价不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失海渔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海域测量费、海域使用论证费、海洋环境评价费、海域评估费和招拍挂工作经费等费用总和。
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应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对符合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
第十四条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3人的(含3人),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应有市海洋主管部门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第十六条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海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3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七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八条 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日。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主持人将挂牌宗海的位置、面积、界址、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设计条件、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申请;
(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十九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限内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二十条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截止时,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海域的定金或预付款。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市海洋主管部门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对市海洋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市海洋主管部门改变竞得结果,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竞得海域,定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海域出让总价款,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市海洋主管部门必须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结束后,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将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市海洋主管部门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合同规定定期缴交海域出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六条 市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90〕第200号
1990年10月6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贯彻卫生部(89)卫检字第6号文,使各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填写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统一对外,总所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填写式样。在填写《行政处罚书送达回证》备注中应注明: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现发给你们,在今后行政处罚中,严格按此式样做好填写、上报工作。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Letter of Disciplinary Penalty
((埔)卫检(罚)字(90)第4号)
违法单位(人员)名称
Name of unit(individual)赤云轮(天津远洋公司)
-----------------------
国 籍(地区) 第
Nationality(Region) 中 国 一
-------------------------联
违法时间 1990年6月26日 违法地点
14:30 桂山锚地 发
Time of offence ________ Place of offence ________ 被
违法事实 处
Juristic fact 该船从曼谷开来黄埔,在入境检疫之前,未经检疫机关许可擅 罚
--------------------------- 单
自上下人员(2人)和允许其他船舶靠泊,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 位
---------------------------------- 或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个
---------------------------------- 人
处罚依据
Foundation of penalty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2)
-----------------------
、110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
Decision 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卫生检疫所
(公章)
The Huang Pu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of P.R.C. (official stamp)
日期
Date1990年6月30日
------------
注: 对译文如有异议以中文为准
Note:Take the Chinese original as the standard in case of any ambiguity
i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编号:39(20×30cm) (注:第二、三、四联省略)
行政处罚审批表
┌─────────┬──────────┬──────┬──────┐
│ 违法单位 │ 天津远洋公司 │ 国 籍 │ 中国 │
│ (人员)名称 │ 赤云轮 │ (地区) │ │
├─────────┼──────────┼──────┼──────┤
│ 违法时间 │ 1990年6月26日 │ 违法地点 │ 桂山锚地 │
│ │ 14:30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 该船于6月22日离开曼谷港口,于6月26日到达广州港桂山锚地。当14:30 │
│分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该船擅自允许广州港务局计算机中心2名人员上船 │
│,并擅自允许南运3028驳船靠驳,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国境卫│
│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规定。 │
├──────────────────────────────────┤
│处理意见: │
│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规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 │
│ 承办人:刘跃明 1990年6月29日 │
├─┬────────────────────────────────┤
│ │ │
│审│ │
│批│同意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佰元的处罚 │
│意│ │
│见│ │
│ │ 单位负责人:李文江 1990年6月30日 │
├─┼────────────────────────────────┤
│附│ 1、违法事实的具体经过(略) │
│件│ 2、取得证据的情况(略) │
└─┴────────────────────────────────┘
编号39 (20×30cm)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Acknowledgement of Letter of Disciplinary Penalty
受送达人 国 籍(地 区)
Recipient 赤云轮 Nationality(Region)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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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Letter of Disciplinary penalty No.
(埔)卫检(罚)字(90)第4号
送达人 送达时间 1990年6月30日
Deliverer 刘跃明 Time of delivery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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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Place of delivery 港内4号锚地
---------------------------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签字查收
Signature of recipient (天津远洋公司赤云轮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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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marks 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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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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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机关
Agency of delivery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卫生检疫所
The Huang Pu Frontier Health ane Quarantine Service of P.R.C.
编号39 (20×30cm)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埔)卫检(强)字(90)第1号)
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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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云轮(天津远洋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实施细则》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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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条已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1990年6月30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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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该单位(人员)。现已超过交罚款的期限,当事人未予履行,又未起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埔)卫检(罚)字(90)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黄埔 卫生检疫所
(公 章)
编号39×(20×30cm)